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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烟台市莱山区人才网查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填写完整的《烟台市莱山区选聘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2)身份证;(3)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毕业生除携带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4)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和从事相关工作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证明信式样附后)。招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外语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有关资格证书等)。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面试前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二日内提供。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如发生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面试
面试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综合类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教师类采取试讲(说课)以及专业技能考评与试讲相结合等不同方式进行;卫生类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试题内容以卫生专业知识为主。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实行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综合类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教师类、卫生类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博士、硕士、省级优秀毕业生、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普通院校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考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莱山区人才网公布。
2、体检标准和费用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实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统一分配,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咨询电话:0535-6891572(综合类、卫生类) 0535-6891675(教师类)
监督电话:0535-6891730
招聘有关信息查询、公示网站:
烟台市莱山区人才网(http://www.gxqrc.com/default.asp)
同意报考证明式样.xls( http://www.gxqrc.com/20130722.xls)请复制粘贴到浏览器下载
中共烟台市莱山区委组织部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