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7年03月河北晋州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工作人员34人公告 (二)
2、《关于公开选聘河北晋州经济开发区赴外招商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公开选聘河北晋州经济开发区 赴外招商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充实我市招商引资队伍,经晋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赴外招商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商地点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通州。 二、机构设置 每个地点成立一个招商组,每个招商组设组长1名、组员2名。 三、选聘人数 组长6名,组员12名。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2.工作事业心强。热爱招商事业,具有适应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二)资格条件 1.组长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2月1日以后出生),组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2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2月1日以后出生)。 2.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有招商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社会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 3.组长需由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 4.身体健康,适合长期出差工作。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晋州市赴外招商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提供自我推荐书一份(2000字左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报名人员个人现实表现材料;晋州市以外的人员,另需提供个人人事档案、近两年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社会人员另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近两年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证明。 报名表电子版在zzb335@126.com下载,密码335335。 (二)报名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1日。 (三)咨询电话:0311-84314114。 六、选聘方式 由市委成立赴外招商工作人员选聘领导小组,按照公布岗位及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初步建议人选,经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赴外招商工作人员选聘领导小组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选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七、管理方式及待遇 对招商组工作人员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双轨运行制度。科级干部平级挂职到晋州经济开发区工作,党团关系随转至开发区,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入开发区;社会人员由开发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聘期制度,每个聘期三年。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招商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各招商组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招商组工作人员享受开发区绩效工资政策,并在现绩效工资标准基础上提高10%比例,绩效工资由开发区发放。赴外招商期间出差补助由开发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落实保障。社会人员按新参加工作人员对待,工资由开发区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发放。招商组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工资由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调整。 八、考核实施 开发区参照《河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制定《招商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每年年底对招商组科级非领导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其作出考核评价,并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招商组中科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招商组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内有两年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正科级非领导及以下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晋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用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予以提拔或重用;正科级领导干部,由晋州市委积极向石家庄市委推荐。聘期内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且不足两次优秀的,可继续参与招商。聘期内有一年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或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立即停止参与招商,科级干部返回原单位,一般人员由开发区另行安排,相关待遇按照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招商组中的社会人员聘期内有两年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可继续参与招商,优先聘用到开发区工作;聘期内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且不足两次优秀的,可继续参与招商;聘期内有一年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或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立即停止参与招商,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附:晋州市赴外招商工作人员报名表。
河北晋州经济开发区赴外招商工作人员选聘领导小组 2017年3月15日
晋州市赴外招商工作人员报名表
3、《河北晋州经济开发区科级领导干部选聘报名表》 河北晋州经济开发区科级领导干部选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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