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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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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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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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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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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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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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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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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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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号及获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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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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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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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和获基金情况(应填写获奖年月、项目名称、获奖[基金]种类、等次、金额和排次),
国内外权威刊物发表论文、著作情况,主要成果、贡献及担任重点科研项目主持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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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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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到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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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奖情况:
近年来获得科技进步**奖**项。列近五年主要奖项,限5项)
1、2013年获得******奖*等奖,第*名。
2、
3、
二、专著及发表论文:
编辑出版专著*部,发表论文*篇(列近五年主要著作,限5篇)。
1、
2、
3、
三、主持承担课题情况:
近五年来主持承担了省级课题*项,厅局级课题**项。
(列近五年主持承担的主要课题,限5项
1、
2、
3、
四、发明专利情况:
近年来获得国家专利**项,其中发明专利*项,实用新型专利**项。
(列近五年主要发明及专利,限5项))
1、
2、
3、
五、其它重要成果:(如学术职务、个人荣誉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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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类别是指工程技术、农业、卫生、社科文化、教育等五个种类。2、表内专家称号包括第三层次人选。3、此表用A3纸打印,与电子版同时报送。
申报部门(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2、2017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 一(或二、三)层次人选情况登记表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沧人社字〔2017〕72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沧州市
“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河北省 “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42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事局等六部门“关于培养选拔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工作的意见》(沧政办〔2003〕102号)要求,我市开始2017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2017年度沧州市“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在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组织以及中省直驻冀单位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选拔。获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
“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的选拔,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的选拔。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一般从入选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相应的下一层次人选中产生。
二、选拔名额
全省第一层次人选10名、第二层次人选100名,第三层次人选1000名。第一层次人选不向各市分配具体名额,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逐级推荐上报省人社厅参加评选;第二层次人选省厅分配我市名额7名,我市各单位申报二层次人选最多不超过2名,全市择优推荐7名参加省人社厅的评选;第三层次人选省厅分配我市的名额为50名,由我市自行选拔,报省人社厅备案。
三、选拔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和职业道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近五年内业绩突出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或领军作用;第一、第二层次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人选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中省直驻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具体条件
1、第一层次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从事的学科或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研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2)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在我省长期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项目带头人
(3)国家级奖励前五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原省长特别奖)、省(部)级一等奖前二名一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4)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5)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2、第二层次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市级奖励的各类人才。
(2)、获得省部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资助或承担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第一主持人。
(3)、具有硕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或国内先进的专有技术在我省实现产业化,并在企业或研发机构中占有不低于10%的股权比例的创业型人才。
(4)、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两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5)、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中担任重要工作,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以及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河北省有突出贡献技师”(含“河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6)、年纳税总额增幅超过全省平均增幅,其上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简称“税收留成”)在全省同行业前三名的企业研发、经营或管理部门的各类人才。
3、第三层次人选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属专业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和技术开发成果获得以下奖励: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者;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两名;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名;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第一名两项以上。
(2)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成果获省以上奖励,并有学术价值较高的论著或多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3)在我市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者。
(4)承担我市重点科研、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其工作成绩获得上级表彰的人员。
(5)博士、海外留学回沧创业的硕士以上人才。
(6)在其他方面确有真才实学或某种特殊技能,有培养前途,在全市同行中有一定影响的优秀青年人才。
2013年以前入选三层次人员,已出培养期,仍符合现条件的,也可申报。
上述人才的专业背景和经历应符合河北省重点产业的发展方向,并与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在市内企业或机构签订两年以上聘用合同。
四、选拔推荐程序
申请人填写有关材料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审核公示并按隶属关系(非公有制组织的人选按属地管理上报)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进行初审,第一、二层次人选初审合格的上报省人社厅参加评审。第三层次人选由市人社局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中省直驻沧单位可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