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7年04月江西吉水县遴选(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人公告 (三)
2017-04-02 15:13:3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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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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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填写内容和提供的相关依据真实、有效,符合岗位所需的报考条件。如有不实,本人自愿放弃考试和选调资格。
2、本人已熟知调动对职称的影响,自愿报名及承担相关后果。
报名人签名(手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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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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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为我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参加工作2周年以上,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优秀等次,同意报考。
单位主要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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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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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报考。
部门主要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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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审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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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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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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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一份,每人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附件:5、吉水县2017年上半年遴选(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说明.doc 附件5: 吉水县2017年上半年遴选(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报考范围的说明 (一)县内报考单位的范围 1、乡镇机关单位的范围:乡(镇)党委、政府机关,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公安派出所,森林公安派出所,法庭。 2、乡镇事业单位的范围:社会事务综合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含农技、农经、水产、农机、畜牧兽医),水务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规划建设管理所,文化广播电视服务站,财政所,民政所,计划生育服务所,林业工作站,国土资源所(分局),卫生院。 (二)县外报考范围 县外吉水籍是指截止2017年4月1日已为吉水户籍、曾经为吉水户籍或籍贯为吉水县的人员。 1、公务员(参公人员)岗位报考范围:在县外列入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本人为吉水籍;配偶在吉水工作或属吉水籍。(其中,不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岗位),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报考范围:(1)属公务员(参公人员)岗位报考范围的人员;(2)在县外事业单位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本人为吉水籍;配偶在吉水工作或属吉水籍。 (三)关于岗位报考 1、公务员可以报考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的岗位;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只有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工作人员才能报考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岗位;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不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工作人员,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的岗位; 4、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能报考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附件2)的岗位。 (四)赣组发〔2008〕6号文中,参照管理单位可以交流进机关人员是指在参照管理单位进行了参照登记的以下四类人员: 1、军队转业安置的军转干部; 2、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3、原在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后调入参照管理单位的人员; 4、2002年9月30日前进入参照管理单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 注意:1、上述第1点的军转干部是指转业后直接进入参照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含转业至事业单位后单位列入参公管理再进行参照登记的人员; 2、上述第4点的参照管理单位是指2002年9月30日之前批准的参照管理单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不含聘用制干部。 (五)副科级以上干部能否报考 本县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不能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县外副科级以上干部可以报考,遴选(选调)到新单位后,只能按科员管理。 (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调后职称有何变化 选调到新单位后,要在新单位重新竞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七)任职试用期内能否报考 不可以报考。任职试用期审查贯穿遴选始终,即从报名至办理转任手续任一阶段,均不得处于任职试用期。 (八)哪些乡镇公务员不能报考 2014年2月18日以后新录用到乡镇的公务员应严格执行中办发〔2014〕14号文中5年最低服务期的有关规定,即使单位同意推荐也不得报考,在此之前考录的可以报考。 2014年2月18日以后新录用到乡镇的公务员已调离乡镇的也不得报考。 (九)需要回避报考哪些岗位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遴选(选调)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国办发[2002]35号第三条所列情形的岗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国办发[2002]35号第三条规定: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二、关于资格条件的问题 1、关于年龄的计算方法 35周岁以下即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30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2、关于《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的界定 《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 3、关于工作经历的计算方法 本次考试所称工作经历,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经历,以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为准。 对于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后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其在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从服务期满正式安置后开始计算工作经历。 4、关于学历的问题 报考人员截止到2017年4月1日须取得组织人社部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含全日制统招、在职、自考、成教、函授等方式。仅取得职位要求专业学位的,视为具有同等学历,可以报考。 5、
关于年度考核的问题 要求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合格)等次。对于原在事业单位,后考录公务员的,其在事业单位工作期间也要求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诚信报考的问题 本次遴选(选调)考试采取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在《报名登记表》参考人员承诺签名栏上签名。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经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二是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遴选(选调)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遴选(选调)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三是报考人员应遵守本次遴选(选调)的有关政策,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2、关于列入失信记录库的情形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须按组织人社部门要求提交放弃声明。遴选(选调)人员在遴选(选调)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放弃声明的,记入遴选(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吉水县县直单位公开遴选(选调)。 3、县外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具体内容 证明内容须包括工作单位性质,进入单位时间,进入单位渠道及人员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