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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招聘计划和县机构编制部门的用编审批意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县2017年夏季公开招聘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点击查看>>>2017福建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计划公开招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名(按公立医院改革实行自主招聘等相关要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方案另行制定),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及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夏季上杭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根据《中共上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等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批复》(杭编办〔2017〕用字2号)文件,本次计划招聘的人员采取占编不入编的方式招聘,待事业单位超编人员消化后再入编。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下同)。
4、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各职位的最高年龄以《上杭县2017年夏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 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4月20日至1999年4月20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计算。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招聘时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期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⑥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8、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和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现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除报考逆向编制性质事业单位职位(如财政拨补或经费自给事业编制人员报考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职位、经费自给事业编制人员报考财政拨补事业单位职位)外,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二)具体条件要求事项:
1、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为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相应学历、学位,其中学位须为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所对应学位,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境外院校(含境内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学习的人员,须以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上注明的专业进行报考。
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7年4月20日前(含4月20日,下同)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3、招聘范围为“本市”的,其确认条件为下列之一:(1) 2017年4月20日前常住户口(含持有的《居住证》)在龙岩市辖区内的;(2)籍贯属龙岩市辖区内的,或属龙岩市辖区内生源毕业生(即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在龙岩市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3)市外生源在龙岩市内高校就读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招聘范围为“全省”的,其确认报考者条件按以上原则类推。
4、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审核时提交。
5、招聘职位要求学历类别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招聘职位要求学历类别为“国民教育序列”(即不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指纳入国家教育计划的教育序列、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普通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39号)文件中,“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公务员录用、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工龄计算、考核定级、职位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的规定,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毕业人员,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本次考试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可以通过龙岩人事考试网查阅。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职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中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职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报考者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为准。
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辅修专业证书不能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7、报考者的报考时使用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辅修专业证书不能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可查询认证。
8、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职位。
9、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10、招聘职位要求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从事相应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在军队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及寒暑假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4月20日为截止时间。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如有同时报考二个及以上职位的,认定为所报考全部职位无效。报名结束后,各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至达到开考比例,对于单位人员紧缺且急需补充的岗位,可降低比例要求开考;需减少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开考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实施。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5月5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相应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名,各招聘单位的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见《2017年夏季上杭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2)。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常住户口(或籍贯、生源地、持有《居住证》)的证明材料,以及各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
3、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可在《报名登记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下同);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笔试准考证)。
(三)报名程序
1、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本次招聘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及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并对资格初审的结果负责。
2、经各负责报名单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填写《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网址下同),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与所需报名材料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手机号请务必填写)。
3、委托他人提交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4、各负责报名单位在报名结束后将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照片及相关信息报送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面试对象的复审结果为准;报名时如考生认为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裁定。
6、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报考费用
1、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交考务费80元/人;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等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人员,考务费不退还。
2、农村在册贫困户人员和城镇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在报考期限内申请减免考务费,申请时需携带如下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在册贫困户家庭的报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加分申报
1、加分项目。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