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7年05月贵州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二)
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制 (此表双面打印,可复制)
附件3: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 (见习单位) 乙方: (高校毕业生) 为明确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甲方与乙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见习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应在接到见习派遣通知后5日内向甲方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报当地“引导办”备案。 二、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岗位见习,若需变更乙方见习岗位,须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乙方就业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为 元。 三、就业见习期间,甲方尽量协调解决乙方的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事宜,帮助解决乙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见习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如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继续见习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并报“引导办”备案。 四、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在就业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两项商业保险。 六、甲方与乙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补充条款中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七、协议补充条款: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主管部门、见习单位、见习生、“引导办”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甲方:见习单位(盖章)
乙方:高校毕业生(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本省及省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均可申请为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1.提供的见习岗位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点和能力水平,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以确保见习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水平; 2.具有健全的带班制度。每个见习岗位都指定有经验的指导老师,加强在实际操作中的业务指导; 3.建有规范的见习工作管理制度,设有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见习生的管理工作。建立见习生考核鉴定制度,见习结束后示范基地对见习生进行考核鉴定,并出具书面见习证明; 4.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落实见习生的相关补助,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5.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对见习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生产安全; 6.见习生对该示范基地的见习效果满意度高,通过见习,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得到切实提高; 7.原则上每年招收见习人数在50人以上,见习期满后,单位留用率不低于20%,并对未留用的给予积极联系和推荐。
附件5: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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