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bsp; 1. 2010年毕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至11月完成所有专业课程学习,参加实习的,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确定为应届毕业生征集对象。
2. 2010届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或父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兵役部门报名,本人直接参加体检、政审。也可由学习地的学校会同驻地县(市、区)征兵办在学校集中组织报名和初检初审,根据本人意愿和规定,学校会同驻地县(市、区)征兵办将确定为预征对象的人员名单发函到相关县(市、区)征兵办,各地征兵办要按规定通知其参加体检、政审。
3. 对体检合格的2010届高校毕业生参照全日制高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进行。
4. 2010届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可以将参军入伍视为参加实习,于2010年5月由服役部队或入伍地县(市、区)人武部出具在部队的服役情况,作为实习小结寄送回原就读学校。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准予毕业,发给其专科毕业证书。
5. 2010届本科学历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在部队服役期间视为参加实习,于2010年5月由服役部队或入伍地县(市、区)人武部出具在部队的服役情况,作为实习小结寄送回学习的学校。毕业论文可在部队服役期间完成,并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回学习的学校。学校应根据入伍服役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可不采取面对面的答辩形式,指定专门教师进行辅导和指导,组织对论文进行评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准予毕业,并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应授予学士学位。
6. 在部队服役的2010届毕业生取得就读高校的毕业证书后,即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相关手续,享受高校毕业生入伍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关于2009届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退役后参加专升本学习
1.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与其他普通专升本考生一起参加我省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学习考试报名。
2. 省教育厅将举办相应的文化课培训班,组织退役士兵考生进行考前辅导。
3. 退役士兵考生只需参加全省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公共课考试,专业课给予免试。
4. 退役士兵考生实行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征兵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各高校要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协调好学生处、武装部、就业中心、宣传部、学生资助中心等部门,指定牵头单位,明确各自分工,主动与当地征兵部门紧密配合,努力形成军地合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动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后续服务到位,按照规定和要求完成征兵任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安排专人负责,对应征入伍毕业生的入伍资格、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严谨细致、准确无误地做好应征入伍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有关工作,并按照当地征兵部门的工作安排,按照工作的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任务。
各县(市、区)征兵办要积极会同高校认真落实应届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进站体检、审批入伍政策,开辟绿色通道,使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能够全部批准入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符合入伍条件的青年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各有关单位在进行报名应征、体检、政审等有关工作环节以及办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相关手续遇到问题时,请及时与省军区司令部动员处、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或高校学生处联系。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联系人:陈丽红,联系电话:0591-87091348;
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联系人:张龙飞,联系电话:0591-87091510。
省军区司令部动员处联系人:林增坚,联系电话:0591-24950587;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司令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人发[2006]10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
现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我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印发)。
二、下列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属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我省“年度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人才及其家属;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同类型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流动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各有关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结合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积极从省外、海外引进紧缺急需的人才。
三、为了充分体现对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所做贡献的肯定和激励,各部门和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对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予以适当照顾:
(一)对有突出贡献(指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锦赛世界杯前三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冠军、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和荣立一等功的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可采取考核方式予以接收聘用。
(二)事业单位根据岗位人员空缺情况,需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从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中补充工作人员的,可提出招聘方案,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采取面向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的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进行。
(三)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
2、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四、从2006年1月开始,事业单位以考核方式补充工作人员统一填报《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凭省人事行政部门签章的《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有关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五、委托我厅进行人事管理的中央在闽单位,应按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补充工作人员。
附: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2、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6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已经人事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人 事 部 部 长 张柏林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