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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拟聘请专家、律师担任钦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顾问。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遴选程序规定》的规定,经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市法制办审核,遴选产生钦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拟聘请人选15名,现公示如下:
广西大学法学院法学院院长 教授
广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副教授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教授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 副教授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党组书记 教授
钦州学院教师 副教授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主任 律师
广西金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主任 律师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
广西政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律师
广西政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广西桂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律师
对上述人员的公示期为7日(从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 6月15日),如对上述人选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钦州市法制办公室反映。电话:0777-3688821、3688779。通信地址:钦州市永福东大街11号钦州市法制办公室B0815室,邮政编码:0777-535099。
原标题:钦州市法制办公室关于拟聘钦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名单公示
钦州市法制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As is the workman so is the work. 什么匠人出什么活儿.
Medicines are not meant to live on. 药物可治病,不能当饭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