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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社会在职人员或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件。
3、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4、退伍军人需提供 “退伍证书”。
5、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地所在的镇、村(社区)出具的在职证明。
6、报考岗位户籍要求“昆山籍”:指昆山生源或昆山户籍(2013年8月22日前迁入昆山)且人事档案关系均在昆山市范围。其他户籍要求类推。
7、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3年9月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1年9月1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高校往届生按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
9、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现场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10、本次招聘笔试岗位设定开考比例为3:1。本次招聘计划数为1人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3人的,该岗位不开考,并由人社考试部门通知报名者,办理退费手续。对于招聘岗位数2人及以上的岗位,在报名人数超过3人,而与招聘岗位数相比不足3:1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聘岗位或取消招聘岗位。
11、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
12、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2013年 9月28日(星期六)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涉及时政常识、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申论)。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要求
笔试成绩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三)笔试成绩公示
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同一岗位招聘1人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同一职位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二)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等。
(三)面试成绩与考试总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
(四)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七、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二)本次招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考核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政审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昆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kshrss.gov.cn)和昆山人力资源网(
http://www.kshr.com.cn/)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公示期满,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聘用、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简章由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7371237 监督电话:57326136
2013年江苏昆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