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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7年06月江西省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9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7-06-30 08:15:3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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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29 截止日期:2017年7月14日
  • 所属省份:江西 工作地点:赣州市 招聘人数:9名

    为加强质监人才队伍建设、充实技术机构力量、优化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有关规定,经市编办、市人社局批准,市质监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9人。

    一、招考岗位及名额

    (一)赣州市计量检定测试所、赣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4人。

    (二)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蓉江新区分局及其稽查大队拟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选工作人员5人。

    二、报考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规定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5年内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专业及其他条件

    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详见《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其中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5月1日。

    (四)下列考生报考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推荐书(介绍信)及编制证明方可报考;

    2.属县(市、区)科级干部的,应出具当地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

    三、招考原则、方法

    本次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选调和录用。

    四、招考程序

    程序为公开发布招考信息、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

    (一)公开发布招考信息

    6月29日至7月7日,在市政府网站(www.ganzhou.gov.cn)、市人社局网站(www.gzhrss.gov.cn)、市质监局网站(www.zggzzj.gov.cn)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传真、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7月12日—7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市质监局(赣州经开区华坚南路68号)六号楼1楼。

    4.报名要求:

    凡符合公开招考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资料:①《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只须提供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④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6张;⑤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岗位要求的相应工作经历证明(与岗位要求相应的单位出具);⑦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正式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属县(市、区)科级干部的,还须提供当地组织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⑧其他相关资料。

    (三)资格审查

    1.由市质监局负责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达不到3:1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2.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8月2日-8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到市质监局(赣州经开区华坚南路68号)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电话通知其本人。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考全过程(含录用后的试用期内),凡发现考生与公告要求的报名条件不符的,即取消资格。

    (四)笔试

    由市质监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命题:市人社局协助市质监局聘请有关专家封闭出题,并对命题过程进行监督。

    3.笔试分值:100分。

    4.笔试的方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单人单桌。

    5.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公文写作、时事等综合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根据各岗位招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市政府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市质监局网站进行公告。

    (五)面试

    由市质监局组织实施。

    1.入闱面试人员按照《入闱面试人员公告》要求领取《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造成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一次。若某岗位经递补一次后,入闱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之比仍未达到3:1的,当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能形成竞争关系(即面试人数大于招考人数)时,则按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入闱体检、考察人选;当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即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则考生面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者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入闱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已达到3:1,但因考生临时缺考导致实际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达不到3:1的,仍按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入闱体检、考察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命题:市人社局协助市质监局聘请有关专家封闭出题,并对命题过程进行监督。

    4.面试分值:100分。

    5.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适应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以及与招考岗位相应的基础知识等。

    6.面试结束后,依据笔试、面试分数权重折算后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根据招考岗位计划数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或递补)体检和考察对象,并在市政府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市质监局网站进行公告。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录人员自付。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因个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职位,则视考生成绩情况由市质监局研究提出是否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遇同分时,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由市质监局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从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核实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市政府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市质监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录用的,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该空缺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录用

    录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以上考生现为行政编制的,录用后为事业编制,若考生现为科级职务的,按照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等级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职务按职员执行。

    五、本次公开招考工作在市编办、市人社局指导下进行,市纪委派驻工商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六、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797-8388289

    监督举报电话:0797-8199710

    附件:1.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岗位表

    2.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

    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6月29日

    附件:1.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2.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来源:

    http://www.ganzhou.gov.cn/zwgk/cyxx/rsxx/sydwzp/201706/t20170629_9303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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