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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聘用事项
用人单位与选聘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对本次选聘入围并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 ,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规定执行。
(二)经公开选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其个人养老保障方式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选聘职员职位表 |
序号 |
主管单位 |
选聘单位 |
职位编号 |
岗位属性 |
拟聘人数 |
岗位条件 |
经费形式 |
招考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等级 |
最高年龄 |
最低学历 |
最低学位 |
所学专业 |
最低专业技术资格 |
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 |
考生户籍 (市内/市内外) |
1 |
发展和财政局 |
评审中心 |
PSFC201301 |
评审工程师 |
专技岗位 |
7 |
1 |
45 |
本科 |
学士 |
本科:土木工程(081001)或给排水科学与工程(081003); 研究生:结构工程(081402)或市政工程(081403)或桥梁与隧道工程(081406) |
副高级 |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2.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 3.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聘满2年。 |
市内 |
财政核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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