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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综合文秘) 3人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湘潭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
(应用系统维护员) 3人
湘潭市城乡居民医保核对中心(医保监审人员(一)) 1人
湘潭市城乡居民医保核对中心(医保监审人员(二)) 3人
湘潭市城乡居民医保核对中心(财务人员) 3人
湘潭市城乡居民医保核对中心(文秘人员) 3人
湘潭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文秘人员) 3人
湘潭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场馆经营) 3人
湘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湘潭市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
(非遗专干) 3人
湘潭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自动化维护人员) 1人
湘潭市图书馆(自动化管理人员) 3人
附件3.
面试考生纪律
1.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考生集中抽签处。超过时间仍未到达规定地点的,按弃权处理。未携带两证的,不得参加面试。
2.考生应遵守考场封闭管理规定。进入考点即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其他智能穿戴设备并交相关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取回,离开考场才能开启。
3.考生通过抽签确定考场与面试顺序号。在考生集中抽签处,每组派一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该组所在考场。在候考室,每名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考生不得交换抽签顺序号,不得向他人透露抽签考场号与顺序号信息。
4.考生应服从统一管理,文明候考。不大声喧哗,不在场内抽烟,不擅自离开候考室,特殊情况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陪同前往。
5.考生应遵守面试纪律,文明应考。不穿有职业特征的服装,不携带任何物品、不佩戴手表或饰品进入面试考场。面试过程中,不在题签上做任何标记,不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6.面试结束后,不得带走或损毁面试题签。到指定地点等候本人面试成绩,须保持安静,不得泄露面试试题信息。得到成绩后须立即离场,不在考点内逗留。
7、不得做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事情。
以上规定,如果违反,视情节轻重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宣布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2017年湘潭市直事业单位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