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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7年07月十堰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第二次递补人员名单公示的公告(一)
2017-07-17 16:02:1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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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十堰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第二次  递补人员名单(2017年7月18日下午16:00--17:30)
资格复审序号 准考证号 职测分数 综合分数 总分 “三支一扶”或网格员加分 笔试总成绩 职位名称 部门名称
1 524203019015 70.5 48 118.5   39.50 医学检验 十堰麻风防治中心
2 114203024511 71.5 82.5 154   51.33 文秘 十堰市路灯管理处
3 114203025502 80 79.5 159.5   53.17 文秘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茅箭分局所属事业单位
4 114203025309 84 75.5 159.5   53.17 文秘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茅箭分局所属事业单位
5 114203022024 60 67 127   42.33 房地产经济管理员 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
6 214203010209 72 68.5 140.5   46.83 美术 十堰市群众艺术馆
7 314203012330 89.6 94.5 184.1   61.37 粮油生产技术员 湖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十堰市分校
8 414203018103 34.5 0 34.5   11.50 思想政治教师 十堰市科技学校
9 414203015511 66 91 157   52.33 初中物理 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东风教育分局所属学校)
10 414203017012 87 105 192   64.00 小学语文 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东风教育分局所属学校)
11 414203015404 91.5 100.5 192   64.00 小学语文 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东风教育分局所属学校)
12 414203016226 80 112 192   64.00 小学语文 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东风教育分局所属学校)
13 414203016528 80.5 90 170.5   56.83 小学数学 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东风教育分局所属学校)
14 414203016329 68 102 170   56.67 小学数学 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东风教育分局所属学校)
15 414203017906 74 95 169   56.33 小学数学 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东风教育分局所属学校)
16 414203014830 80 89 169   56.33 小学数学 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东风教育分局所属学校)
17 414203016509 80.5 88 168.5   56.17 小学数学 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东风教育分局所属学校)
18 414203017225 73.5 104.5 178   59.33 中职语文 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东风教育分局所属学校)
19 414203013921 86 118 204   68.00 中职英语 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东风教育分局所属学校)
附件2:
十堰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确认表
姓    名   性    别   贴照片处(一寸免冠)
出生年月 ( 岁) 身份证号  
学    历   学    位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工作经历(从高中开始)  
家庭成员及工作单位  
资格复审意见                             
注:请考生依据实际情况填写,没有的填“无”,手写或打印均可。

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一、本人自觉遵守十堰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各项规定,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均真实、准确。

二、本人所填报名信息准确、有效,并对照公告与本人情况认真核对无误。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对因填写错误及缺失证件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责任。

三、保证做到认真核对本人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决不报考。

四、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指南及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等相关招聘信息,理解其内容,符合招聘条件,不属于不符合招聘公告报考情形的考生

五、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义务。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真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报考者本人签名:

    本人身份证号码:

 

 

      2017     附件4

学历、学位证明(样式)

 

兹证明**,男,汉族,19927月出生,湖北**人,身份证号码为420322199207******20139月进入****学院*****专业学习,学制**年,该生将于2017*月毕业,毕业考试各科成绩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该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正在办理之中,预计2017     日之前予以发放。

特此证明。

 

 

 

                        ****学院(行政公章)

                          20177**

 

 

 

 


 

教师资格证明(样式)

 

兹证明**,女,汉族,19886月出生,湖北**人,身份证号码为420322198806*********学历,20****月毕业于*****学校***专业,该同志在我局申请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已通过申请认定,正在办理之中,教师资格证号为:********,预计2017**日之前予以发放。

特此证明。

 

 

 

                        ****教育局(行政公章)

                          20177**

 

 

 

 

十堰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公布,根据招聘公告要求,现将进入资格复审第二次递补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请各相关考生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视为放弃。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第二次递补人员于2017年7月18日(星期二)下午16:00--17:30(名单详见附件1)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府路9号)七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按以下顺序摆放原件和装订复印件):

(1)《十堰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确认表》(详见附件2),由考生自行下载并填写相关信息。

(2)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3)。

(3)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考生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实名注册、登陆、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属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2017年7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消聘用资格。

(4)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对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考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已申请认定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通过),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详见附件4)。

(5)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盖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按招聘公告及其附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三、资格复审完成后现场缴纳面试费50元/人,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委托他人携带证件资料进行资格复审的,需出具正式的全权委托书。因招聘公告中已明确递补不超过2次,资格复审第二次递补时,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不再递补。

附件下载:

1、十堰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资格复审第二次递补人员名单.xlsx.xlsx

2、十堰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确认表.xls.xls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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