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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1、考试方法。考试分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测试。
基础知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笔试满分100分。测试内容:中国药典、中药学专业知识、药品检验操作规范基础知识和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相关内容。应聘人员可以用蒙古语文字答卷,但必须在报名时在备注栏内注明,且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测试。如达不到1∶3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专业测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 务能力或工作技能,以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14日(星期六),考试地点和专业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加分。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含加分)+专业测试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5、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考试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拟聘考核、体检人选。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2013年公开招聘中蒙药检验技术骨干领导小组选派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对拟聘考核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或学习表现等进行考核,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考核人选的综合素质,考核合格者列为拟聘体检人选。
拟聘考核人选应在15日内提交考核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五)体检。拟聘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要求执行。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拟聘人选。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
对拟聘人选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 题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7天。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与企事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及聘后待遇
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列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待遇。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于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整个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473-2999594(市监察局执法监督室),0473-698530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