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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在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已确定的人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对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遵照粤人社发〔2010〕38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同时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主页招聘信息栏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考试工作由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惠州市纪委派驻公用事业管理局纪检组全程参 与监督。笔试试题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相关命题机构命制,面试工作由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组织。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咨询单位:
惠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752-2890757
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人事科 ;咨询电话:0752-2234547
监督单位:惠州市纪委派驻公用事业管理局纪检组;监督电话:0752-2220611
附件1:
惠州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
序号 |
职位 |
职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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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 |
1 |
人力资源管理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1)具有2年及以上文秘或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
(2)年龄在30岁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1日后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