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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7年07月喀什地区储备编及乡镇卫生院招聘557名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八)
2017-07-29 10:09:5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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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00,1800);' width="661" height="885" src="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png" align="left" hspace="12" alt="文本框: 姓名 性别 族别 政治 面貌 照片 报考 单位 岗位 名称 岗位 代码 出生 年月日 电话或手机 毕业 院校 专业 学历 何 时 参加工作 单位 名称 宗教 信仰 家 庭 详细地址 邮编 是否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是 否 学习 工作 简历 奖惩 情况 招考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审核人 审核单位(盖章): 注:考生须用钢笔或碳素笔认真填写,所填情况一定要属实。考生签字: 讲诚信 守时间 " v:shapes="文本框_x0020_2">

2017年喀什地区储备编及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察政审表

姓名

 

性别

 

族别

 

照片

学历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婚否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

 

报考岗位代码

 

报考单位

 

宗教信仰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与本人关系

姓名

工作单位、职务

政治面貌

 

 

 

 

 

 

 

 

 

 

 

 

 

 

 

 

学习    (工作)    简历

 

奖惩情况

 

原工作单位(乡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户口
所在
地派
出所
意见



政审人(手写签名):

负责人(签名):            派出所(盖章)                

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局国保大队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用人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备注

 

说明:1、在职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填写;未就业人员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意见(含档案关系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指导中心人员);

      2、原工作单位(乡镇、街道)、派出所、国保大队、公安局意见和公章必须齐全;

3、“用人单位意见”栏不需出具意见和加盖公章;

4、此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由公安机关密封后,送交指定地点。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7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充实医疗、农业、畜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2017年喀什地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农业、畜牧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557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不超过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上限,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年龄规定35周岁及以下18周岁及以上(具体日期以招聘工作报名之日为限,如2017年8月1日开始报名,报名年龄为:出生日期为1982年8月2日-199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以此类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 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或新疆生源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喀什地区服务满8个月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喀什地区各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的配偶。

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未获取毕业证的、国家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录(聘)用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或录(聘)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招聘岗位;

(8) 参加特岗教师及学前双语教师考试被正式聘用,尚未入编的工作人员;

(9)列入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10)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喀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ksrsrc.gov.cn。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招聘岗位条件和有关要求如实报名,凡不符合公告规定、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9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下同)

(二)网上银行缴费截止时间:2017年8月10日18:00时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2017年8月15日—2017年8月17日

(四)笔试:2017年8月19日

(五)资格审查:2017年8月28日至8月29日下午18:00时

(六)递补资格审查:2017年8月30日至8月31日下午18:00

(七)面试:2017年9月7日至9月10日(每天上午10:00,下午16:00)

(八)体检:2017年9月12日

(九)考察:2017年9月12日至9月15日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进行,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招聘。

1.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登陆喀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报名窗口,如实填写《2017年喀什地区储备编及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20-50K)。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

2.缴费。考生提交的电子照片经审核通过后,从报名系统缴费端口缴纳有关报名、笔试费用。

3.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5〕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共计55元。

4.下载打印报名表、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登陆喀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打印报名表、准考证(一式2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备用)。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的须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2.笔试科目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

3.试卷命制。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命制。

4.笔试加分

(1)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2)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相应层次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取得相应层次的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其他证书不予加分。

(3)报考护士岗位,取得相应层次的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其他证书不予加分。

(4)报考卫生行业岗位的根据机构层级须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资格证书方可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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