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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招聘85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二)
2013-09-03 17:10:4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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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惠政策

⒈内蒙古自治区四大主体少数民族考生(蒙古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在考试成绩上加2.5分(蒙汉双语岗位和蒙医岗位除外)。

⒉对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籍的单亲家庭高校毕业生(“单亲家庭”指父母有一方去世者)、孤儿大学生在考试成绩上加2分(由嘎查村、社区和苏木镇出具证明),“ 自治区六项服务基层项目岗位”储备人员中聘用专业技术人才不适用此规定。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提供虚假材料的,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我旗组织的各类考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满足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四、招聘程序、步骤和方法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㈠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2013年鄂托克旗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招聘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金 武旗委副书记、旗人民政府旗长

常务副组长:山 丹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田生华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武占宽旗委常委、纪检委书记

马二喜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巴雅尔图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王凤光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乔 斌旗委组织部副部长、旗编办主任

杨丽霞旗卫生局局长

冯润冰旗财政局局长

宝图雅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邢拥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斯庆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巴雅尔图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朝克图同志任。

㈡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报考条件,在电视台、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

㈢报名

⒈报名时间:从2013年9月2日至9月11日。

⒉报名地点: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5室,咨询电话:0477-6212940。卫生局电话:0477-6212336。

⒊报名办法:报名时,报考者须按要求填写《鄂托克旗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

报名需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二代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和其它证件)、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书(打印件)、相关资格证(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生提供,执业资格证必须提供原件方为有效,2013年已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还未颁发证书的,通过网络下载成绩单)、蒙授高中毕业证(蒙汉双语岗位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5寸彩照三张;《鄂托克旗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一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件等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外地考生可将上述证件的扫描件及电子版照片以压缩文件形式发至电子邮箱:eqzpks@126.com,考试前验证。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和其它证件)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⒋费用:报名费、考试费共120元。其中,2013年毕业的大学生免收报名费、考试费,2012年毕业的减半收取。

㈣资格审查

由我旗卫生局对卫生系统报考人员进行专业、执业资格审查和对我旗卫生系统下岗人员进行身份认证并出具证明,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户籍、学历、学位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予以报名。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㈤考试

经报名确认的考生,参加全旗统一组织的考试。本次考试只设笔试,不设面试。

考试时间:2013年9月15日。

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试内容为相应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医学法律法规;蒙汉双语岗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及蒙汉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食品岗位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其它岗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

蒙汉双语岗位试卷统一蒙语文制卷,考生按照试卷要求,用蒙古语文或汉语文答卷。其它岗位试卷统一汉语文制卷,考生可用汉语文或蒙古语文答卷,但同一份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考试结束后,对符合加分条件者进行加分计算后公布考生成绩。

报考与聘用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方可开考,部分紧缺专业可放宽。

如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重新组织考试。

㈥体检

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拟招录人数以1: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㈦公示

对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㈧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聘用。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自治区六项服务基层项目岗位”储备人员中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实行试用期,直接转正定级,服务期计入工龄。

报考医疗卫生专业岗位考生受聘后,未取得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者,必须在4年内取得执业资格证,否则自动解除其聘用合同。

所有受聘人员5年内不准调离原工作单位(卫生系统受聘人员3年内不准调离原工作单位,5年内不准调离卫生系统),否则自动解除其聘用合同。

五、有关要求

㈠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落实招聘政策、聘用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五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对招聘工作的监督。

㈡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㈢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任何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有违纪现 象,要严肃处理。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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