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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若截止报名结束时,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少于15人,则所有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体检。
(三)体检与考核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同时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主要考核:
(1)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是否属实;
(2)考核应聘者的现实表现;
(3)了解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
(4)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
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四)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前,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公示以 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服务期管理,在叙永县最低服务期为六年(含试用期)。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叙永县农业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830-6228550。
咨询电话:0830-6266116。
附件1:
岗位要求表
主管部门 |
招聘
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 聘 条 件 |
备注 |
岗位名称 |
人数 |
专 业 |
学 历 |
年 龄 |
叙永县农业局 |
叙永县农业局(派驻乡镇农技推广服务站) |
专业技术岗位 |
15 |
农艺教育、农业工程、园艺教育、农学、特用作物教育、园艺、应用生物教育、植物保护、农业建筑与环境控制教育、茶学、农产品储运与加工教育、烟草、农业经营管理教育、植物科学与技术、食品工艺教育 、种子科学与工程、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应用生物科学、植物生物技术、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业资源与环境、酿酒工程、蚕学、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土地资源管理、轻工生物技术、农林经济管理、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生物资源科学、植物资源工程、粮食工程、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 |
30周岁以内 |
在叙永县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
注:1、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
2、学历、专业。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