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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辽宁省教育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二)
2013-09-06 10:13:5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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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权重比例为5:5。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lnjy.com.cn)公布。

面试人员递补工作应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公布,递补人员的名单可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通知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


面试由省教育厅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评委为7人,由公共评委和省教育厅(含用人单位)评委组成,公共评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派。内容为专业知识的面试,公共、省教育厅(含用人单位)评委的比例为3:4。内容为公共知识的面试,公共、省教育厅(含用人单位)评委的比例为4:3。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四、考核岗位招聘步骤

(一)报名

以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直接到辽宁省学校课程教材发展中心报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细河街10-1号602室,联系人:孟志宏,联系电话:024-86897831。

(二)面试

考核岗位不参加笔试,直接进行面试。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lnjy.com.cn)公布。

五、考核

由省教育厅会同用人单位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通过查阅档案或到其原工作(学习)单位考察等形式进行,对拟聘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体检

由省教育厅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费可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 补,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在一周内完成。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须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7天内安排复检。

七、公示与聘用

省教育厅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确定拟聘人选,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站上(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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