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7年08月吕梁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20名)(二)
- 1 - 吕院党字〔2017〕20 号 关于印发《吕梁学院引进博士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政各部门,全校各单位: 《吕梁学院引进博士暂行办法》经 2017 年 4 月 14 日党委扩 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并贯彻执行。 附件:1.吕梁学院引进博士暂行办法 2.吕梁学院引进(稳定)博士服务协议书(范本) 中共吕梁学院委员会 2017 年 4 月 17 日 - 2 - 附件 1: 吕梁学院引进博士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建设一支高层次、高水平、 富有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提高学校竞争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 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博士研究生稳定和引进工作,现结合我校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博士的岗位设置遵循“学科急需、效益最佳、 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力争以最经济的方式,引进最合 适的人选,从事最需要的工作。 第三条 引进博士要确保精心组织、全面考察、坚持标准、 确保质量,严格公开招聘程序,进行定期考核评价。 第二章 条件和待遇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具备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 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高校 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能胜任高等教育教学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备科技创新意识和团队协同 攻关能力,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同等条件下,按科 研业绩择优录取。 (四)博士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本科、硕士专业相近。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且身体健康。 - 3 - 第五条 待遇 1.住房补贴 50 万,科研启动费理工科 20 万,文科 8 万。 对特殊优秀人才,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办法研究 确定。 2.住房补贴为实补金额,一次性发放,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科 研立项的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根据编制、工作需要和配偶自身条件,妥善解决引进 博士配偶的工作问题。如配偶已参加工作且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博 士研究学历学位,经考察合格,可办理入编调动手续。如配偶符 合本办法规定的学历和岗位条件的,经招聘程序考察合格的,办 理入编手续,并兑现相关待遇。不符合入编条件的,可根据配偶 的学历和专业条件,安排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岗位。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的有关规定,按公布的招 聘岗位条件,在学校人才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公开择优录取。 第七条 具体程序: 1.自愿报名。有意向博士提供个人简历(个人基本情况、身 份证号码、学习和工作经历、职称职务、科研成果情况等)。 2.全面考察 (1)学校人事处会同科技处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 格性、真实性审查。 (2)学校组织相应系部,根据论文、项目、获奖等科研成 果对申报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以及对学科建设、人才培 养的作用给出综合评价,并给出是否引进的建议。 - 4 - (3)人事处通过函调或派员考察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思 想政治状况、道德品质表现以及心理健康情况等进行审查。 全面考察结束后,人事处组织有关系、部门填写《引进博士 审查表》。 3.面试考核 学校组织相应系部负责人、相关学科专家对申报人员的教学 能力和学术素养进行面试,填写《面试考核表》并给出考核评价。 4.学校审批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组听取综合考察、面试考核情况汇报,结 合学校学科和团队建设需要、名额比例、配偶子女等实际情况, 根据“优势学科优先、高水平大学优先、科研水平优先、发挥作 用优先”的原则,决定引进人选。 5.签订协议 人事处与引进博士签订服务协议。 6.落实待遇 人事处牵头及时办理稳定和引进博士研究生的手续,落实各 项优惠政策及待遇。 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 第八条 引进博士签约服务期为六年。聘任期内访问进修、 做博士后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在岗工作的,按照实际不在岗工作时 间顺延服务期;服务期内晋升副教授职称(副处级职务)的,服务 期顺延三年;服务期内晋升教授职称(正处级职务)的,服务期 顺延五年。 第九条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报到后六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 - 5 - 结束后,由相关系部进行初步考核,提出意见,报学校审批。对 于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学校要求的引进人员,学校有权解除聘用 协议。 第十条 学校对引进人员实行合约管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 上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和应享受的权利。有关 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等按照协议约定和学校的其他规定执 行,并接受学校的年度绩效考核和服务期考核。引进人员的日常 管理工作由相关系部负责。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吕梁学院引进博士协议书》,对引进人 员在服务期内需完成的任务和取得的成绩进行中期考核和服务 期满考核。中期考核在服务期满三年时进行,服务期满考核在六 年服务期结束时进行。中期考核、期满考核实行相关系部初步考 核,再报学校审核的办法进行,学校将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 评议。 第十二条 对中期考核、服务期届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根 据实际情况予以警告、低聘或解聘等。 第十三条 引进人员岗位基本职责 (一)服务期内需完成的科研任务和教学任务: 1.教学任务: (1)讲授 2 门以上课程,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教学工作 量,教学效果好。 (2)承担学科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 (3)承担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效果 良好。 - 6 - 2.科研任务(中期考核须完成下列科研任务中的两项任务, 服务期满六年须完成下列科研任务中的四项任务): (1)主持省级及以上教改、科研项目 1 项,或者主持横向 课题项目到款 30 万元以上; (2)发表被 SCI、EI、SSCI 或 CS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 2 篇, 或者在本专业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年均 1 篇; (3)出版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的学术专著或教材;(4) 获得发明专利 1 项;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奖励 1 项(包括个人荣 誉); (5)组建一支学科专业团队并有显著成果。 (二)引进人员完成的科研任务必须是以“吕梁学院”为第 一完成单位且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主持人)。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一)服务期内,被引进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重大 违约: 1.因公或因私出国(境)逾期未归,或辞职,或要求调离学 校。 2.出现擅自离岗(指连续旷工 15 天以上,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以上),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损害学校利益,或因试用期考核、中期考核、服务期 满考核不合格等情形,被学校解聘的。 (二)如被引进人员出现上述违约情形,应承担下列违约责 任: 1.被引进人员按缺少的服务年限依比例退还学校所支付的 住房补贴并须支付住房补贴总金额 20%的违约赔偿金。 - 7 - 2.被引进人员须停止使用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费。对已物化 的部分,应将物化设备或资料交还学校。科研未结题,且造成经 济损失,学校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3.被引进人员如参加过培训、进修后而未完成服务年限的, 在办理离校手续时,还须按照培训进修协议履行违约责任。 4.被引进人员调离学校,其配偶如属依本办法安置人员, 则一并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出台后我校定向培养或委培的博士研究生 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返校的,经本人自愿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的 标准兑现住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待遇,但须扣除攻读博士学位期 间的学费和领取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岗位绩效等。 本办法出台前我校从未给予任何优惠待遇的入编博士,经本 人自愿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兑现住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待 遇。 按照本条规定获得优惠待遇的以上人员,其考核、管理按照 本办法规定执行;我校定向培养或委培的返校博士研究生,若出 现本办法规定的重大违约情形时,除执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外,违约人员还须退还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费和领取的岗位工 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岗位绩效等。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吕梁学院稳定和引进 博士研究生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校政字 [2013]74 号)文件同 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 8 - 附件 2: 编号 吕梁学院 引进(稳定)博士服务协议书 甲 方 名 称: (引 进 单 位) 吕梁学院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姓 名: (引进或稳定博士)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学 历 学 位: 专业技术职务: 联 系 电 话: E-mail: 吕梁学院人事处制 - 9 -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特引进(稳定)乙方来甲方工作。经甲、 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工作、生活条件和待遇: 1、根据乙方受聘岗位,甲方提供与此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 家以及学校规定的工资、岗位津贴、福利等待遇。 2、住房补贴 万元;科研启动费 万元 二、乙方承担如下义务: 1.服务期六年,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服务期内,遵守职业道德、政策法规和校规校纪,服从工 作安排,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3.兼任社会其他职务须经甲方批准。 4.教学工作: 5.科研工作: 6.其他: 三、违约处理: (一)服务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重大违约: 1.因公或因私出国(境)逾期未归,或辞职,或要求调离学 校。 2.出现擅自离岗(指连续旷工 15 天以上,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以上),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损害学校利益,或因试用期考核、中期考核、服务期 满考核不合格等情形,被学校解聘的。 (二)如乙方出现上述重大违约行为,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 10 - 1.引进人员按缺少的服务年限依比例退还学校所支付的住 房补贴并须支付住房补贴总金额 20%的违约赔偿金。稳定人员除 按缺少的服务年限依比例退还学校所支付的住房补贴并须支付 住房补贴总金额 20%的违约赔偿金外,还应退还其攻读博士学位 期间的学费和领取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岗位绩效 等。 2.乙方须停止使用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费。对已物化的部分, 应将物化设备或资料交还学校。科研未结题,且造成经济损失, 学校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3.乙方如参加过培训、进修后而未完成服务年限的,在办理 离校手续时,还须按照培训进修协议履行违约责任。 4.乙方调离学校,其配偶如属依本办法安置人员,则一并办 理离校手续。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另行 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签订 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党委办公室 2017 年 4 月 17 日印发 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优化调整的指导意见〉和下达2017年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及厅直属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计划的通知》(晋教人〔2017〕1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吕梁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博士研究生充实到教师岗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吕梁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地方性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创办于1978年。学院坐落在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占地面积1273亩,现有15个教学系部,44个本科专业(含方向),涵盖了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 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蓬勃向上,诚邀优秀人才加盟我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7年招聘计划20个,全部为专技岗位,学历层次为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需与我校目前开设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需求的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全日制毕业生,并获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5.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40周岁(截止到1976年8月1日以后)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曾因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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