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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面总分100分,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算机岗位、安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会计岗位除外)占考试总成绩的 40%;其它事业单位(含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算机岗位、安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会计岗位)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算机岗位、安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会计岗位除外)占考试总成绩的60%;其 它事业单位(含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算机岗位、安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会计岗位)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算机岗位、安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会计岗位除外)考试总成绩=笔试成 绩×40%+面试成绩×60%;其它事业单位(含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算机岗位、安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会计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轮。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安宁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及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安宁市教育局 0871-8683284
安宁市卫生局 0871-8688691
安宁市监察局 0871-8699392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1-8699750
附件:《安宁市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