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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市巴南区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1-08-30 16:11:1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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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201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巴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9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巴南区201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几类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
 

线;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具备所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专业知识;
(四)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见《一览表》);
(五)符合回避要求;
(六)身体健康。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9月6日-9月7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巴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化龙路339号)。报名电话:86536813,政策咨询电话:66239580。
(三)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1年9月30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四)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
,除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费。
(五)《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1年9月15日上班时间到巴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专业科目分岗位确定(具体科目及内容见《一览表》)。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1年9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区广播电视台和区环境监测站招聘岗位实作考试由其主管部门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50%+《专业科目》×50%;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1:3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
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在考试后3日内在巴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栏及巴南区人才网(
www.cqbnrc.com)上公布。
六、体检、考核、公示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在确定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时,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层次也相同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合格者,由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巴南区人事信息公开栏和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凡因体检、考核、公示等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所出现的缺额,按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招聘岗位等级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考试、政审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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