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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南省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文职人员实施方案
2011-10-15 00:11:5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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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2011年新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文职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招聘单位有年龄要求的,按年龄要求,没年龄要求的一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户籍:具有新县常住户口或系新县籍生源,以及符合以下条件人员户籍不受限制:①父母或配偶是新县常住户口的;②在新县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工作满两年以上的;③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④报考县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⑤报考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⑥报考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专业技术岗位的。
6、学历:必须符合招聘单位的学历及专业要求(其中中专及专科学历必须为全日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每天8:30—17:00
2、报名地点: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北畈路高中分校南侧)。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父母或配偶的户口簿等)、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从业资格证(报考岗位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每张报名表贴2张),到报名点报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名时填写《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审查签字后,上交考务办,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6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方案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1年10月26日至10月27日8:00至17:00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笔试分两类:①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50分,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50分,满分100分。②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上午9:00一11:30(详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在新县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工作满两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最多只能加5分。
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11年10月29日下午17:00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4、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单独面试。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对体检不合格的,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的进行考核,考核出现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重新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及程序按有关政策执行。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影响录用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影响录用情况的,由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体检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书后,必须按时间要求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审核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县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县公安局使用的文职人员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享受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对公安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督察职权,不穿着制式警服、佩带警用标志,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不得安排、要求文职人员从事执法或者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
八、纪律与回避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文职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阳光操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九、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376—2986511(新县人事考试中心)
0376—2967103(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2011年新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文职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招聘单位有年龄要求的,按年龄要求,没年龄要求的一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户籍:具有新县常住户口或系新县籍生源,以及符合以下条件人员户籍不受限制:①父母或配偶是新县常住户口的;②在新县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工作满两年以上的;③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④报考县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⑤报考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⑥报考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专业技术岗位的。
6、学历:必须符合招聘单位的学历及专业要求(其中中专及专科学历必须为全日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每天8:30—17:00
2、报名地点: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北畈路高中分校南侧)。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父母或配偶的户口簿等)、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从业资格证(报考岗位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每张报名表贴2张),到报名点报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名时填写《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审查签字后,上交考务办,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6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方案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1年10月26日至10月27日8:00至17:00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笔试分两类:①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50分,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50分,满分100分。②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上午9:00一11:30(详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在新县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工作满两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最多只能加5分。
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11年10月29日下午17:00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4、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单独面试。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对体检不合格的,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的进行考核,考核出现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重新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及程序按有关政策执行。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影响录用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影响录用情况的,由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体检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书后,必须按时间要求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审核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县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县公安局使用的文职人员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享受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对公安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督察职权,不穿着制式警服、佩带警用标志,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不得安排、要求文职人员从事执法或者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
八、纪律与回避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文职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阳光操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九、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376—2986511(新县人事考试中心)
0376—2967103(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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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2011年新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文职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招聘单位有年龄要求的,按年龄要求,没年龄要求的一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户籍:具有新县常住户口或系新县籍生源,以及符合以下条件人员户籍不受限制:①父母或配偶是新县常住户口的;②在新县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工作满两年以上的;③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④报考县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⑤报考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⑥报考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专业技术岗位的。
6、学历:必须符合招聘单位的学历及专业要求(其中中专及专科学历必须为全日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每天8:30—17:00
2、报名地点: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北畈路高中分校南侧)。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父母或配偶的户口簿等)、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从业资格证(报考岗位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每张报名表贴2张),到报名点报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名时填写《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审查签字后,上交考务办,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6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方案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1年10月26日至10月27日8:00至17:00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笔试分两类:①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50分,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50分,满分100分。②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上午9:00一11:30(详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在新县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工作满两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最多只能加5分。
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11年10月29日下午17:00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4、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单独面试。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对体检不合格的,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的进行考核,考核出现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重新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及程序按有关政策执行。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影响录用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影响录用情况的,由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体检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书后,必须按时间要求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审核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县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县公安局使用的文职人员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享受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对公安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督察职权,不穿着制式警服、佩带警用标志,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不得安排、要求文职人员从事执法或者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
八、纪律与回避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文职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阳光操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九、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376—2986511(新县人事考试中心)
0376—2967103(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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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2011年新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文职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招聘单位有年龄要求的,按年龄要求,没年龄要求的一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户籍:具有新县常住户口或系新县籍生源,以及符合以下条件人员户籍不受限制:①父母或配偶是新县常住户口的;②在新县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工作满两年以上的;③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④报考县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⑤报考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⑥报考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专业技术岗位的。
6、学历:必须符合招聘单位的学历及专业要求(其中中专及专科学历必须为全日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每天8:30—17:00
2、报名地点: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北畈路高中分校南侧)。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父母或配偶的户口簿等)、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从业资格证(报考岗位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每张报名表贴2张),到报名点报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名时填写《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审查签字后,上交考务办,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6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方案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1年10月26日至10月27日8:00至17:00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笔试分两类:①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50分,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50分,满分100分。②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上午9:00一11:30(详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在新县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工作满两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最多只能加5分。
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11年10月29日下午17:00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4、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单独面试。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对体检不合格的,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的进行考核,考核出现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重新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及程序按有关政策执行。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影响录用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影响录用情况的,由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体检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书后,必须按时间要求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审核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县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县公安局使用的文职人员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享受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对公安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督察职权,不穿着制式警服、佩带警用标志,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不得安排、要求文职人员从事执法或者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
八、纪律与回避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文职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阳光操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九、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376—2986511(新县人事考试中心)
0376—2967103(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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