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事业单位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事业单位招聘专用题库 事业单位考试历年真题 真题+讲义=免费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公开招聘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工作人员简章
2011-10-18 18:35:4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为满足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依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经区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岗位学历、专业及其它要求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
代码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其它
区审计局
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工程审计员
101
2
专科及以上学历
土木工程、工程造价专业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3、未受过拘役或刑事处罚,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资格审核、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后,择优聘用。具体程序为: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者请于2011年10月21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携带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学信网”的学历证明)。
报名者填写《宿豫区公开招聘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经资格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98元/人。
报名地点:宿豫区人社局三楼会议室(地址:宿豫区井冈山路2号)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照报名人数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的信息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uyu.gov.cn/)上公布。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等方面内容。笔试卷面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4日上午9:00—11:00。
2、面试。笔试阅卷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2011年10月26日上午8:00集中。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
(三)体检
由区人社局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确定,若面试成绩又相同,再按笔试成绩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前,有正式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时间:2011年10月28日上午7:30集中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会同审计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考核时,被考核人员须提供县(区)级人口与计生局出具的《计生证明》。
(五)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人社局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uyu.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对公示通过人员,由区人社局会同审计局确定具体工作岗位,办理具体聘用手续。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期3年,其中:聘用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聘用的专科和本科学历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聘期内实行定期考核,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六、待遇
根据相关政策,被聘用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同类人员待遇。
七、组织与纪律监督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坚持“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5865、84465736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077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六日
Tags: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2011年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非在.. 下一篇贵阳市金阳新区经济与发展局招聘..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