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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1-10-19 14:45:3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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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岗位
  省科协所属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群众文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岗位1人。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所需基本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且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年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7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取得群众文化或相近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省科协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由省科协组织部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省科协党组纪检组全程进行监督。
  (一)信息发布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省科协组织部报名。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11月2日。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省科协所属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公开招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3、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材料。
  5、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简历及同意报名的介绍信等。
  6、其它相关材料。
  报名结束后,若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比例,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由省科协组织,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专业水平和基本业务素质,综合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设定合格线,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省科协网站公告栏(www.sdast.org.cn)。
  2、面试

面试方案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由省科协按照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语言组织能力、口语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应急应变处理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另行通知。
  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回避。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经省科协研究审定后,由用人单位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规定统一组织体检、考核。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招聘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如经体检、考核不合格,可从进入本岗位体检考核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考核仍不合格,不再递补,并核消本岗位招聘计划。
  (五)签订聘用合同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省科协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杆南东街8号南楼701室
  邮编:250001
  电子信箱:zzb@sdast.org.cn
  联系电话:0531-82073227
  联系人:薛念山

 

山东省科协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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