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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长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1-11-07 22:27:4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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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与职责:
1、岗位:共5名,其中会计岗位3名,计算机管理岗位2名。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若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则按实际报名人数和规定开考比例核减招聘岗位人数。
2、主要职责:主要从事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具体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负责我县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核定等各项业务、负责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和会计核算工作。
三、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的各项工作。
2、学历及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会计岗位要求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计算机管理岗位要求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计算机省或国家三级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放宽到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会计岗位要求财会、审计、金融及相关专业;计算机管理岗位要求信息管理、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3、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
2、报名形式和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地点在长丰县人才交流中心(水湖镇长寿路中段县人社局四楼)。
3、报名程序:本人持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交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和考试费90元(45元/人?科)。
4、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缴费发票于2011年11月24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100分)的60%、40%。考前不组织辅导。
(一)笔试
1、笔试总分为100分,每位考生考两个科目:(1)《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为报考会计岗位和计算机管理岗位共考科目,按40%计入笔试成绩,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2)《会计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为报考会计岗位人员考试科目,按60%计入笔试成绩;《计算机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为报考计算机管理岗位人员考试科目,按60%计入笔试成绩。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gfeng.gov.cn)、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218.23.114.14:8000/ldbzj/)公示。
(二)面试
1、面试入围确定办法:笔试成绩公示结束后,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分数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费用为每人80元。
3、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折算得出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并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公示。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依据综合成绩得分从高到低,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分数相同的面试高者优先,笔试、面试均相同的,按有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证书等级高低择优确定,以上条件均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由县人社局集中组织体检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能力和工作表现等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违反录用纪律,弄虚作假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分数相同的面试高者优先,笔试、面试均相同的,按有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及证书等级高低顺序择优确定,以上条件均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考核均合格的根据考核结果择优聘用)。拟聘用人员将在相关网上公示。
七、录用和待遇
(一)录用: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长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合同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按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二)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县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包括试用期)按照县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规定的政策执行。
八、要求
1、严肃考试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等人员将严肃查处。
2、考试相关信息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考生因不能及时上网,从而耽误考试、体检和考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县监察局、县人社局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0551-6678415(县纪委、监察局监察室)。咨询电话:0551-6679607(县人社局),0551-6671050(县人社局)。
本《简章》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有关信息请考生登陆长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gfeng.gov.cn)、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218.23.114.14:8000/ldbzj/)查询。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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