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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招聘新教师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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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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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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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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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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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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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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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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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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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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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报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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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师
资 格 |
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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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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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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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
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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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宅电: |
手机: |
工作
经历 |
|
奖
惩
情
况 |
|
审
核
意
见 |
审核人签名: 审核时间: 月 日 |
填
表
要
求
|
1.此表相关内容由本人按表内要求如实填写。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就业资格,后果由考生负责。2.“报考岗位”栏填写岗位简介表中的所属类别和岗位名称;“兼报岗位”栏是指报考高中文化课教师可兼报相应专业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岗位。3.教师资格种类选填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4.户籍所在地按父母亲的户口簿或本人的户籍填写。5.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报名表上交后一律不予更改。 |
启东市招聘新教师岗位简介表
类
别 |
招考岗位
名 称 |
招考单位 |
招考
人数 |
专 业 |
学 历 |
备注 |
普通高中教师 |
英语教师 |
启东中学 |
1 |
英语 |
研究生及以上 |
|
东南中学 |
2 |
英语 |
本科及以上 |
吕四中学 |
1 |
英语 |
本科及以上 |
语文教师 |
启东中学 |
1 |
中文 |
研究生及以上 |
|
东南中学 |
2 |
中文 |
本科及以上 |
吕四中学 |
1 |
中文 |
本科及以上 |
数学教师 |
启东中学 |
1 |
数学 |
研究生及以上 |
|
东南中学 |
2 |
数学 |
本科及以上 |
吕四中学 |
1 |
数学 |
本科及以上 |
物理教师 |
启东中学 |
1 |
物理 |
研究生及以上 |
|
化学教师 |
启东中学 |
1 |
化学 |
研究生及以上 |
|
生物教师 |
启东中学 |
1 |
生物 |
研究生及以上 |
|
政治教师 |
启东中学 |
1 |
政治 |
研究生及以上 |
|
历史教师 |
吕四中学 |
2 |
历史 |
本科及以上 |
|
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 |
音乐教师 |
职教中心 |
1 |
音乐 |
本科及以上 |
|
体育教师 |
第二职教 |
2 |
体育 |
本科及以上 |
|
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 |
电子教师 |
职教中心 |
1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及以上 |
|
机电控制教师 |
职教中心 |
1 |
机电控制类 |
本科及以上 |
|
汽车工程教师 |
职教中心 |
1 |
汽车工程类 |
本科及以上 |
|
船舶教师 |
职教中心 |
1 |
船舶工程类 |
本科及以上 |
|
土木工程教师 |
第二职教 |
2 |
建筑工程类 |
本科及以上 |
|
艺术设计教师 |
职教中心 |
1 |
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学、艺术学、设计艺术学、广播电视艺术学 |
本科及以上 |
|
文秘教师 |
职教中心 |
2 |
文秘类 |
本科及以上 |
具备秘书职业资格 |
第二职教 |
1 |
文秘类 |
本科及以上 |
物流教师 |
职教中心 |
1 |
物流 |
本科及以上 |
|
职业高中实训教师 |
机械教师 |
第二职教 |
1 |
机械工程类 |
大专及以上 |
|
服装设计教师 |
第二职教 |
1 |
服装设计类 |
大专及以上 |
|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 |
语文教师 |
南苑小学 |
1 |
中文、小学教育、
教育学、心理学等 |
大专及以上 |
|
海复镇 |
1 |
中文、小学教育、
教育学、心理学等 |
大专及以上 |
数学教师 |
南苑小学 |
1 |
数学、小学教育、
教育学、心理学等 |
大专及以上 |
|
东海镇 |
1 |
数学、小学教育、
教育学、心理学等 |
大专及以上 |
英语教师 |
汇龙镇 |
2 |
英语 |
大专及以上 |
汇龙镇招收的教师为非市区学校师资 |
南阳镇 |
1 |
英语 |
大专及以上 |
王鲍镇 |
1 |
英语 |
大专及以上 |
寅阳镇 |
1 |
英语 |
大专及以上 |
东海镇 |
1 |
英语 |
大专及以上 |
惠萍镇 |
1 |
英语 |
大专及以上 |
近海镇 |
2 |
英语 |
大专及以上 |
物理教师 |
寅阳镇 |
1 |
物理、科学教育 |
大专及以上 |
|
生物教师 |
吕四港镇 |
1 |
生物、科学教育 |
大专及以上 |
|
化学教师 |
寅阳镇 |
1 |
化学、科学教育 |
大专及以上 |
|
地理教师 |
东海中学 |
1 |
地理、科学教育 |
大专及以上 |
|
历史教师 |
王鲍镇 |
1 |
历史 |
大专及以上 |
|
寅阳镇 |
1 |
历史 |
大专及以上 |
近海镇 |
1 |
历史 |
大专及以上 |
吕四港镇 |
1 |
历史 |
大专及以上 |
政治教师 |
东安中学 |
1 |
政治 |
大专及以上 |
|
体育教师 |
海复镇 |
1 |
体育 |
大专及以上 |
|
音乐教师 |
南苑小学 |
1 |
音乐 |
大专及以上 |
汇龙镇招收的教师为非市区学校师资 |
汇龙镇 |
1 |
音乐 |
大专及以上 |
北新镇 |
1 |
音乐 |
大专及以上 |
王鲍镇 |
1 |
音乐 |
大专及以上 |
美术教师 |
合作镇 |
1 |
美术 |
大专及以上 |
|
幼儿园教师 |
幼儿教师 |
实验幼儿园 |
4 |
1.幼儿师范类或师范类音乐、美术专业大专学历的,限启东户籍或启东生源;幼儿师范类或师范类音乐、美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限南通市地区户籍或生源。
2.大专及以上学历、启东户籍、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不限。 |
|
和睦幼儿园 |
12 |
长江幼儿园 |
3 |
慕卿幼儿园 |
3 |
乡镇、园区幼儿园 |
23 |
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2.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1年2月至1994年2月期间出生),应聘其余岗位的对象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2月至1994年2月期间出生)。
3.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2年7月底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报考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教师以及师范类音乐、美术专业报考幼儿教师的,须在应聘后2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户籍不限。
5.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以及“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限启东户籍或启东生源。
6.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限启东户籍或启东生源。
7.幼儿园教师岗位:
(1)幼儿师范类或师范类音乐、美术专业大专学历的,限启东户籍或启东生源;幼儿师范类或师范类音乐、美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限南通市地区户籍或生源。
(2)大专及以上学历、启东户籍、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不限。
8.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以及“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限启东户籍或启东生源。
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详见岗位简介表)。
职业高中实训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详见岗位简介表),并具有2年及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2010年2月前参加工作),限启东户籍或启东生源。
9.具备拟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专业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考试和聘用办法
1.发布信息。通过启东市人事人才网(网址:www.qdrcsc.com)、启东教育信息网(网址:www.jsqdedu.net)、《今日启东》、启东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招考信息。
2.报名。
(1)报名时间:研究生报名时间:2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其余对象报名时间:2月20日至21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研究生报名地点在启东市教育局人事科(启东市人民中路726号教育大厦705、706室,联系人:焦长宝、姚宝忠;联系电话:83312247,83102618);其余对象报名地点:江苏省启东职业教育中心校(启东市启秀北路536号)。
(3)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户籍证明或提供从生源地转出户籍的证明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一份, 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1张。报名时,必须递交《启东市招聘新教师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填写并粘贴好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所贴照片与上交照片同底)。本次报名考生只填写报考岗位,待取得聘用资格后再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4)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聘人员,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可改报其他岗位。对公开招聘未达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另行公告招聘。
其他事宜
1.研究生报名后先行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并作为拟聘对象的,则核减相关招考指标。
2.报考高中文化课新教师岗位的考生可兼报相应专业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岗位,其余岗位不得兼报。
3.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次。体检费按实收取。
4.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5.考试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6.本简章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3312247、83102618、8331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