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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程序
2、资格审查和筛选。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应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后果自负)。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须达到3:1的比例,如达不到则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3、面试。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委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专业招商能力、外语交流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符合优先条件的可适度加分),按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入围者的现实表现。
5、体检。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招聘人员集中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6、公示。经组织考察、体检合格者(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从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替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7、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合同。
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922671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