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事业单位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事业单位招聘专用题库 事业单位考试历年真题 真题+讲义=免费

《刑法》考点试题:李某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发现有人正盗窃工厂仓库中的生产器材,便上前阻拦。窃贼掏出
2015-05-30 02:17:0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刑法》考点试题
李某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发现有人正盗窃工厂仓库中的生产器材,便上前阻拦。窃贼掏出匕首刺向李某,搏斗中,窃贼被李某用力推倒在地,头撞在被盗器材的铁角上当场死亡。李某的行为是_____
A: 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B: 过失致人死亡,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
C: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D: 间接故意杀人,但由于李某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利益,应当免除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专家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题中李某为了使集体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行防卫,属于正当防卫。由于歹徒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其犯罪性质已经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李某将窃贼推倒在地,致其死亡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选项A为正确答案。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题库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刑法》考点试题:工人孙某休假..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