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事业单位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事业单位招聘专用题库 事业单位考试历年真题 真题+讲义=免费

公共基础知识真题演练第17期:谢某与赵某于2007年结婚,2008年谢某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
2015-05-30 06:02:5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公共基础知识真题演练第17期
谢某与赵某于2007年结婚,2008年谢某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1年,谢某与赵某协议离婚,家具电器归谢某所有,房产归赵某所有。谢某向朋友所借的钱在离婚时应如何处理?_____
A: 由谢某偿还
B: 由赵某偿还
C: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 主要由谢某偿还,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C【解析】《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谢某虽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钱,但债务发生在谢某与赵某结婚之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所购房屋是为夫妻共同居住之用,故该笔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答案为C。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题库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公共基础知识真题演练第17期:碳..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