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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下列关于诉讼程序的选项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是()。
2015-06-03 22:38:0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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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
下列关于诉讼程序的选项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是_____。
A: 发回重审的案件
B: 共同诉讼中,原告一方有50人
C: 甲起诉乙,耍求乙返还借款3000元,但起诉时乙下落不明
D: 甲起诉乙合同违约,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无原则分歧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即适用简易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列举了五类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根据以上规定分析四个选项,只有D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选D。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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