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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
2015-06-03 23:11:0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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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
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_____。
A: 有效
B: 无效
C: 可撤销
D: 效力待定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B
【解析】B。《担保法》第66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所以,无论是《担保法》还是《物权法》,都规定了流质契约之禁止、流质契约禁止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出质人的利益,将质权人乘人之危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本题中,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关于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的约定显然违反了流质契约禁止的规定。因此,两人之间的约定无效。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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