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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甲有个人财产30万元,死后未立遗嘱.甲的妻子乙和甲的哥哥丙仍在世。甲还有一女儿,15
2015-06-05 00:43:2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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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
甲有个入财产30万元,死后未立遗嘱.甲的妻子乙和甲的哥哥丙仍在世。甲还有一女儿,15年前与丁结婚后不久即去世,未留有子女,丁在其妻子死后对甲乙仍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问该遗产应如何继承?_____
A: 由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
B: 由乙丙纠承.丁无权参与继承
C: 由乙一人继承
D: 油乙丁继承.丙无权参与继承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正确答案:D
答案专家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该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J1[i{序继承人。本题中,乙和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甲的遗产。由于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甲的哥哥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甲的遗产。D项正确。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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