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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真题及解析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有_____。 A: 违法归责 B: 无过错归责 C: 公平归责 D: 过错归责 参考答案: BCD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释:BCD专家解析:《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过错责任原则)。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无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即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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