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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杭州余杭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真题及解析
袁小刚(9岁),在北京某学校上小学,2009年4月7日,袁小刚在课间休息时与同班同学魏森(9岁)打闹,不小心被推倒在楼梯上,导致右脚受伤。学校老师及时将其送往医院并通知家长。经检查,袁小刚右脚闭合性骨折,花费治疗费1万元、营养费5000元,共计15万元。此前,学校每学期都有安全教育课并制定纪律,要求学生不要在教室内外打闹,而且学校教育设施也定期检查,楼梯并无安全隐患。本案中的赔偿责任应由_____。
A: 学校承担
B: 袁小刚父母承担
C: 袁小刚的老师承担
D: 魏森父母承担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
答案解释
专家详解:《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袁小刚受伤是被魏森推倒所致,但魏森只有9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责任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