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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青岛《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关系。二者之间具有紧密联系,
2015-06-05 01:23:1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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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青岛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解析[综合类]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关系。二者之间具有紧密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标书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_____
A: 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 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的履行义务
C: 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D: 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保障权利的实现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B
答案解释:B【解析】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第一,从结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权利和义务都不能孤立的存在和发展,他们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与发展为条件。一方不存在了,另一方也不存在了。第二,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第三,从产生和发展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第四,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一般而言,在等级特权社会,法律制度往往强调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处于次要的地位。而在民主法制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力的保护。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根据上述第四点,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位的,义务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知道A是正确的。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的表述是错误的。根据上述第一点可知C的表述是正确的。根据上述第四点可知D的表述也是正确的。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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