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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山东潍坊市《公共基础知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
2015-06-05 01:47:4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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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山东潍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解析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_____
A: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 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法律化
D: 必须使每一个公民都增强法制观念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A
答案解释:A。专家解析:社会主义法制是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包括法的制定、法的执行、法的遵守、法律监督等全部内容。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
(1)有法可依。就是要求有完备的法律可供遵循,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首要前提和保证。
(2)有法必依。有法不依,等于无法。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全体公民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这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
(3)执法必严。它要求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要不折不扣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作程序办事,执行法律必须严格、严肃、严明。
(4)违法必究。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存在和巩固的一个必要条件。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予以制裁;保障一切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得享受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更不允许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逃避责任,逍遥法外。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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