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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山东潍坊市《公共基础知识》:依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哪些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推定过错责任?()
2015-06-05 01:51:1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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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山东潍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解析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哪些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推定过错责任?_____
A: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B: 建筑物致人损害
C: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D: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B
答案解释:B。专家解析:推定过错指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所受的损害是由行为人所致,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中明确的规定,“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故可以推断出建筑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行为采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21条至第127条及第133条的规定,采用过错推定作为归责原则的特殊侵权行为只有道路施工致人损害和建筑物致人损害两种侵权行为。其他特殊侵权行为都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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