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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解析(C类)
如果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处罚,施某对此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如果法院受理,王某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 法院不应受理,因为施某先动手打人。
C: 如果法院受理,王某应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D: 法院不应受理,因为公安机关不处理王某并不损害施某权益。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A
答案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