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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山东潍坊市《公共基础知识》:关于泄露国家秘密罪,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5-06-05 01:53:5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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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山东潍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解析
关于泄露国家秘密罪,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_____
A: 本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B: 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在客观上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C: 非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应根据其情节轻重,适用本罪法定刑进行处罚
D: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应依间谍罪处罚,不适用本罪

参考答案: BC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B,C
答案解释:BC。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据此条判断: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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