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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山东潍坊市《公共基础知识》:甲欠乙100元,一天甲将4张面值25元的奖券拿给乙,说:“本该给你钱的。这4张25元的奖
2015-06-05 01:56:0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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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山东潍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解析
甲欠乙100元,一天甲将4张面值25元的奖券拿给乙,说:“本该给你钱的。这4张25元的奖券,1年后可以兑现,利息比一般的存款高。”乙表示同意,并收下了奖券。第2年4张奖券中的1张得了特等奖,奖金1万元。甲得知后,就立即找到乙。要用100元换回那4张奖券,乙不同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_____。
A: 甲向乙交付4张奖券代替现金交付的债的履行行为得到乙的同意,已使双方的债的关系消灭,同时4张奖券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乙取得奖券所有权
B: 甲向乙交付4张奖券只是作为债的担保,奖券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
C: 奖金应归乙所有,因为奖金属于奖券的法定孳息。其所有权的归属取决于奖券的所有权之归属,而奖券的所有人是乙
D: 奖金应归甲所有,但甲应该适当地分给乙一部分奖金,因为甲的本意只是以奖券所包含的100元存款和较高的利息的价值来抵债,并没有转让奖金的取得权

参考答案: AC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A,C
答案解释:AC。专家解析:本题涉及债的消灭和奖券的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本题中,甲、乙双方约定,用4张奖券清偿甲所欠乙的100元钱。该约定不损害国家或者他人利益,符合意思自治原则,达到债的消灭效力。乙依约定取得了奖券的所有权,又因奖金属于奖券所载权利的体现,是奖券的法定孳息,根据证券规则,谁持有证券,谁就享有证券上的权利,该奖券所获奖金自然应归乙所有。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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