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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山东潍坊市《公共基础知识》: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2015-06-05 01:58:2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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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山东潍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解析
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是_____。
A: 职工小汪因盗窃他人财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B: 职工小丽与他人发生婚外情,现在身怀六甲,对单位的声誉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
C: 职工老唐跟不上单位技术革新,经过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D: 职工老赵在休息天发生车祸,造成身体残疾,治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外安摊的工作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B
答案解释:B。专家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项不当选。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C.D也不当选。故本题答案为B。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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