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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共基础知识内部押题密卷 第1套
我国宪法关于特别行政区的相关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独立的财政权以及使用自己货币的权力,也具有国防与外交的权力
B: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
C: 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只需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不需要批准,而且该备案属于事前备案
D: 国务院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与主要官员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D 专家详解: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国领域内,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在香港地区和澳门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一种制度。特别行政区享有特殊法律地位,概括为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特区事物的权力、独立的司法权与终审权。独立的财政权以及使用自己货币的权力。但是有两个权力是绝对不能行使的,即国防与外交的权力。所以A项是错误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制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专属权。然而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不仅仅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特别行政区法院也可以解释基本法。所以B项错误。
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只需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但该备案属于事后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有错误的,只能发回不能撤销。所以C项是错误的。
国务院负责管理有关特别行政区的外交事务,以及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所以D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