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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下列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共同诉讼人”的表述,最适当的是()。
2015-06-06 01:47:4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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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
下列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共同诉讼人”的表述,最适当的是_____。
A: 在同一诉讼中,对原告、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总称
B: 在共同诉讼中共居于相同诉讼地位的当事人,即原告或被告一方为两个以上
C: 在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参加人
D: 在同一诉讼中,与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所有诉讼参加人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正确答案是B
来源:2008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真题第98题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诉讼。
(1)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的诉讼,有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
(2)在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人,被称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其可以有不同于原告和被告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诉讼参加人,但不是共同原告也不是共同被告。
(3)与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是第三人,既不是共同原告,也不是共同被告。故正确答案为B。 
考点:民事诉讼法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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