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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河南省郑州市第二批市属:杨某离开自己住所下落不明已满4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配偶()。
2015-06-06 23:51:2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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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河南省郑州市第二批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真题及解析
杨某离开自己住所下落不明已满4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配偶_____。
A: 只能申请宣告杨某失踪
B: 只能申请宣告杨某死亡
C: 应当先申请宣告杨某失踪,再申请宣告杨某死亡
D: 既可以申请宣告杨某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杨某死亡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专家解析:《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民通意见》第30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本题中杨某下落不明已满4年,则利害关系人既可以申请宣告杨某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杨某死亡。故本题答案选D。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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