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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下半年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真题及解析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的叙述不成立的是_____。
A: 公安机关为了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可以随时搜查犯罪嫌疑人住所
B: 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应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审结
C: 刑事案件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公诉,不允许个人起诉
D: 刑事案件实行严格回避制度,回避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书记员、法警等
参考答案: ABC
本题解释:
【答案】ABC。专家解析:搜査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搜査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査人有权拒绝搜查。公安机关的搜查证,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搜査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B项错误。刑事起诉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方式。公诉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请求人民法院审判指控被告人的行为;自诉是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审判指控被告人的行为。C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刑事回避制度适用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査、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和法院中其他占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其中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检察人员指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D项说法正确,不合题意。故本题答案选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