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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含解析:小张将租来的房子转租给自己的同事,且并未告知房东。小张的行为属于()。
2015-06-10 00:45:1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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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河北省石家庄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含解析
小张将租来的房子转租给自己的同事,且并未告知房东。小张的行为属于_____。
A: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B: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C: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D: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专家解析:《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小张在未告知房东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若经房东追认或者之后小张获得处分权,转租方才有效,否则无效。故小张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答案选择D。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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