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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真题及解析
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时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_____
A: 甲公司
B: 乙
C: 丙
D: 无需赔偿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答案】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91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題中,甲公司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因此对丁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丙驶向人行道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并且对丁造成的轻伤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因此丙不承担责任。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乙对丁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