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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陕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解析
甲、乙、丙共有的牲口致他人损害,甲向受害人支付了全部赔偿金后,_____。
A: 有权选择乙或丙追偿2/3损失
B: 无权要求丙、乙清偿
C: 丙下落不明的,得要求乙清偿2/3损失
D: 应分别向乙、丙追偿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专家解析: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有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有财产致第三人损害时,共有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任一共有人承担全部赔偿的责任,在共有人赔偿全部损害之后,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要求其他共有人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