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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陕西省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真题及解析
李某在偷盗超市外停放的自行车时被超市保安刘某发现,李某于是持匕首划伤刘某,在争斗中李某因头部撞击旁边的栏杆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刘某见状,捡起匕首,往李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李某死亡,对于刘某用匕首刺死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 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 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 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专家解析: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李某的侵害行为已经终止,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了,故刘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